索 引 號 | 01081761-1/2019-000622 | 發文字號 | 漢區政辦發〔2019〕13號 |
發布機構 | 漢臺區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9-05-23 |
名 稱 | 關于印發《漢中市漢臺區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方案》的通知 | ||
公文時效 | 有效 | 發布時間 | 2019-05-23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分局:
《漢中市漢臺區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漢中市漢臺區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方案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漢中市漢臺區首次于1987年編制并頒布實施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2006年,由于中心城區面積擴大,城市功能的變化,對原劃分方案進行了調整,編制了《漢中市城市中心區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方案》,區劃總面積為54.75平方公里。隨著漢中市城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的步伐大大加快,城區面積不斷地擴大,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布局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原有的聲環境管理模式已很難適應新形勢下聲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漢臺區中心城區噪聲污染、提高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等文件,結合漢中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建設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區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三)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四)陜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陜環氣函〔2017〕10號);
(五)漢中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漢環函〔2018〕253號);
(六)《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國家環境保護部,2008年10月1日執行;
(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國家環境保護部,2015年1月1日執行;
(八)(1)《漢中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2010年7月;
(九)《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中市城市中心區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方案的通知》,(漢政辦發〔2006〕73號);
(十)《漢中興漢生態旅游示范區漢文化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2018修訂版)》。
二、區劃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劃定原則。根據國家和陜西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科學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定中不能隨意降低聲環境功能區級別和管控要求,切實維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嚴肅性。
(二)堅持規劃與現狀相結合的原則。區劃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覆蓋整個城市規劃面積。
(三)堅持務實管用原則。要明確區劃單元的地理邊界、坐標,將聲環境功能區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成為環境監測、質量評估、環評審批、行政執法等環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等空間管制的重要依據,增強保護實效。
(四)宏觀控制原則。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要堅持以宏觀控制為主,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連不宜斷。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km2,山區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據城市的地形特征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
(五)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控制原則。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的說明,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六)適時調整原則。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要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三、區劃適用范圍
本區劃方案適用于漢中市漢臺區城區范圍,北到北外環路,最北至河東店鎮為界,南以漢江為界,東至鋪鎮,西以西二環路和濱江西路為界,四方位合圍地界以內的城市建設用地,主要包括主城區、鋪鎮區塊、褒城區塊及石門區塊4個區塊,總面積約87.88平方千米。
本區劃方案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北京時間6:00~22:00,夜間北京時間22:00~次日6:00。
四、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適用限值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以及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劃分以下5類聲環境功能區: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表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的聲環境質量限值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聲環境質量標準 |
||
晝間 |
夜間 |
||
0 |
≤50dB(A) |
≤40dB(A) |
|
1 |
≤55dB(A) |
≤45dB(A) |
|
2 |
≤60dB(A) |
≤50dB(A) |
|
3 |
≤65dB(A) |
≤55dB(A) |
|
4 |
4a |
≤70dB(A) |
≤55dB(A) |
4b |
≤70dB(A) |
≤60dB(A) |
五、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結果
漢中市漢臺區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總面積為87.88km2,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3.65k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面積的4.15%;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72.44k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面積的82.44%;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1.79k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面積的13.42%。從漢中市建成區實際情況考慮,暫不劃分0類聲環境功能區。
(一)0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無0類區。
(二)1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劃定1類聲環境功能區1個,總面積3.65km2,詳見表2。
表2 1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片區編號 |
區域范圍(邊界) |
面積(km2) |
1-1 |
位于漢中主城區,由西一環路-南一環路-東一環路-北團結街-東大街-西大街-西環路-勞動西路圍的行政辦公區、科研文教區和醫院集中區。 |
3.65 |
(三)2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劃定2類聲環境功能區4個,總面積72.44km2,見表3。
表3 2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片區編號 |
區域范圍(邊界) |
面積(km2) |
2-1 |
位于石門區塊,河東店鎮鎮政府建成區所在區域。 |
0.44 |
2-2 |
位于褒城區塊,規劃邊界-石馬路-陽安鐵路之間區域。 |
1.56 |
2-3 |
位于城區東側,鋪鎮政府建成區所在區域。 |
3.51 |
2-4 |
位于主城區規劃范圍內1類和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區域,北至北外環路,南至漢江河堤,東到東外環路,西到西二環路和石馬路。 |
66.93 |
(四)3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劃定3類聲環境功能區4個,總面積11.79km2,見表4。
表4 3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片區編號 |
區域范圍(邊界) |
面積(km2) |
3-1 |
位于規劃區東側,鋪鎮工業園區范圍所在區域,同時也是規劃的鋪鎮生活物資配送中心。 |
3.27 |
3-2 |
位于城區西側,主要由石馬路-天漢大道-青龍路-武侯路-漢龍路-西二環路圍成,主要為中材水泥廠、漢江水泥廠、華夏建材城等。 |
1.98 |
3-3 |
位于規劃區西側,褒河物流園區范圍。 |
6.11 |
3-4 |
位于規劃區西北角,河東店鎮石門區塊規劃物流倉儲區。 |
0.43 |
(五)4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4類區包括交通干線道路、鐵路干線等兩側區域。
(1)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若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
若臨街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建筑(含開闊地)為主,將道路紅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50m;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40m;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m。
(2)鐵路干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鐵路干線兩側交通用地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為4b類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方法參照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的劃分方法。
(3)4a類聲環境功能區
漢中市漢臺區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主要交通干線3種共29條,其中快速路3條,主干路21條,次干道5條。4a類區涉及主要交通干道情況見表5。
表5 漢中市漢臺區城區主干道主要劃分情況統計表
編號 |
道路等級 |
道路名稱 |
紅線寬度(米) |
1 |
快速路 |
北外環路 |
60 |
2 |
東外環路 |
60 |
|
3 |
漢武路-天臺路 |
60 |
|
4 |
主干路 |
天漢大道 |
60 |
5 |
虎頭橋路 |
40 |
|
6 |
興漢路 |
(人民路-東一環路)40 (東一環路-東外環路)60 |
|
7 |
濱江路 |
48 |
|
8 |
東二環路 |
60 |
|
9 |
東一環路-益州路 |
45 |
|
10 |
西新街-西大街-東大街-東新街 |
40 |
|
11 |
南一環路-沛公路 |
40 |
|
12 |
西一環路 |
45 |
|
13 |
北一環路-紫柏路 |
40 |
|
14 |
北團結街-南團結街 |
40 |
|
15 |
漢寧路 |
(天漢大道以西)40 (天漢大道以東)50 |
|
16 |
金牛路 |
40 |
|
17 |
博望路 |
60 |
|
18 |
金華路 |
40 |
|
19 |
石馬路 |
40 |
|
20 |
西二環路 |
60 |
|
21 |
翠屏路 |
60 |
|
22 |
興元路 |
40 |
|
23 |
儻駱路 |
40 |
|
24 |
青龍路 |
40 |
|
25 |
次干道 |
西環路 |
40 |
26 |
人民路 |
30 |
|
27 |
太白路 |
30 |
|
28 |
蓮湖路 |
28 |
|
29 |
拜將壇路 |
25 |
(4)4b類聲環境功能區
漢中市漢臺陽平關-安康鐵路和西成客運專線城區沿線兩側一定距離內為4b類區,交通樞紐站漢中站為4b類區。
六、其他規定
(一)劃分優先等級:1類區、2類區、3類區劃分的區域中包括4類區的,執行4類區;劃分為4b類區與4a類區有重疊的部分,執行4b類區。
(二)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和學校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三)在1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包含的未單獨劃分的小區娛樂廣場分別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五)本區劃經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附圖